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选派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期公布2023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检索、选派类别、选派时间、选派办法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申请方式
除浙江大学所属人员外,我省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四、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按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进行申报,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从2019年开始,我省企业申请人还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请各单位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chenlu@zjedu.gov.cn。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根据项目选派简章的相关要求整理成册。
五、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周五截止,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除外)。请各申请人详细了解申报项目的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各单位务必按时将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306室),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拔办法另行通知。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时仍需提交邀请函方可受理。同时,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推荐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请各单位加强公派出国项目管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
(四)请各派出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平安留学”培训会。目前,由省教育厅牵头建设的“平安留学 在浙有我”小程序已在“浙里办”APP上线,请各派出单位协助宣传推广,帮助留学人员提升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留学安全。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为方便申请,各高校申请人可直接到本校人事处咨询。非教育系统申请人可向省教育厅咨询。联系人:陈璐,电话:0571-8800889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