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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3:34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1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将“浙江青年工匠”项目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2024年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入选者不少于50%。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定位,围绕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历史经典产业。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

(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强省”战略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直接推荐名额,可结合本地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进行推荐。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4年10月31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推荐,各职能部门适情况推荐,9月19日(下周四)前根据相关材料申报要求(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含“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褚老师;联系电话:0577-88330395;

电子邮箱:236488182@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3.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4年09月12日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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