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等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至少应在正式采购公告发布之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若没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项目将不能正常开展采购。
为提高采购效率,及时开展政府采购,请各采购需求单位结合2024年度采购计划,尽快将2024年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意向信息填写完整(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表),及时提交至采购中心,以免延误采购计划执行。
填写对象: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100万)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提交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2日。
望各部门、二级分院遵照文件要求执行。谢谢您的配合。各部门、二级分院如有疑问可联系采购中心 卢光(618773)。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