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度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非人事代理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2年(含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受理单位
学校为浙江省教育厅授权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省厅统一设置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限内,自行受理本校任教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二)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体检合格。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注:在体检时,须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妊娠状态属实可免做胸透检查(现场确认需自带近期产检报告),自带妊娠证明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透。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6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段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注: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3.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附件5、6),申请认定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体检
申请人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 年 12 月修订)》(附件4)前往学校本次认定工作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
注:体检报告由人事处统一领取,为避免耽误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的同时在工作日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
2.确认地点:人事处(瓯江口校区行政楼316,府东路校区行政楼105)
3.确认所需提供的材料:现场确认前务必完成体检,需提交材料包括: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附件1);
(2)《浙江省2023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稿)(附件3);
(3)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报名系统一致,系统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课程须与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相一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试讲)由学校自行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待现场确认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根据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即免试讲),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免试讲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明。教授、副教授需提供职称证书;博士毕业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毕业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申请变更教师资格认定历史信息的人员,须经学校核实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同意上报省认定指导中心。
(五)证件因遗失、损毁需补发焕发的人员,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办理。
联系人:褚老师,杨老师,咨询电话:85515902,88330395,联系邮箱:236488182@qq.com。
附件: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
2.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3.浙江省2023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5.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