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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团委)  来源:学生处(团委)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9:24  浏览: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22年度已经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2023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4.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附件2-4)。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同一导师参与指导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已有指导项目尚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再申报。

5.此次申报并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需继续申报下一届的浙江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或浙江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三、管理要求

1.经费要求。省项目办给予每个立项项目资助5000元,学校按规定给予配套。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申报时,各项目要合理预算研究经费,立项后将作为项目经费报支的主要参照依据。

2.实施要求。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项目实施办公室和学校学生科研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管理人员采用不同方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

3.成果要求。项目立项后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同学积极申报,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附件2-4)上交学生处(团委)办公室张慧老师处。同时电子稿(文件夹命名为2023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发送至邮箱1214466027@qq.com;联系人:张慧电话:88315594。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处(团委)

202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廖文献 最后编辑:2022年10月25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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