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的教师队伍,为遴选和培育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储备人才,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10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全体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请严格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10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线上个人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进行。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登录网报系统(http://ehr.zjitc.net/user/sz/szchoose.aspx)录入个人信息和相关教学业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部门推荐。二级学院按所在分院专任教师(含双肩挑)3%组织推荐,由所在部门党总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情况做出书面写实性鉴定,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推荐后上报人事处。
职能部门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情况写实性鉴定,人事处汇总按3%推荐候选人。
(三)职能部门资格初审。根据评选条件,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参与资格评审。
(四)专家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牵头组建“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根据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全面负责“教学名师”的评审工作。拟定入选名单,人数不超过10名。
(五)结果公示。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审定发文。拟定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确定并发文。
四、其他
(一)学校为入选教师授予“教学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校向入选教师两年期内提供2万元培育培训经费,用于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合作交流、培训进修、学术研讨和教改课题申请等活动,并在省市级推优推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入选教师在工作期间若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不符合“教学名师”相关要求的,经二级学院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撤销“教学名师”称号。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初评与推荐,请于4月10日前完成线上初评和推荐申报候选人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评选条件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申报材料上交人事处。
联系人:杨晶,褚鲁吟;联系电话:88330395
附件: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21〕105号)
2. 二级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数
人事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