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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8:55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新政40条”,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办法(试行)》,组织我校高层次人才申请温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职在编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详情请见附件。

(二)申请时间

为集中办理审批流程,请申请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前在平台提交个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2.全职在温证明: ①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或个税、医保,1个月<含>以上);②全职聘用合同(协议)

3.人才资格证明: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③职业资格等级证书;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

(四)申请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申报,PC端: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

(1)个人申请。本人注册浙江政务网个人账号,完成高级实名认证,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初核,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在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并通过系统上报。

(3)认定发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通过人才云服务平台发放“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电子证书”、“人才码”。

联系人:黄蓓蕾,联系电话:13706672053,联系邮箱:357913143@qq.com

附件: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1年05月12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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