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1年劳动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有关安排:
(一)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二)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5月4日(星期二)课程调整至4月25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三)课程调至5月8日(星期六)。
(三)5月6日(星期四)上午举行升国旗仪式。各职能部门、光电制造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师生参加瓯江口校区升国旗仪式,8:30准时开始,其他部门师生参加府东路校区升国旗仪式,7:45准时开始。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师生要妥善安排假期生活,注意个人防护和卫生防疫。
(二)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放假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三)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577-86985110(瓯江口校区);0577-88159110(府东路校区)。
(四)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党院办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