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共3天。4月6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师生要妥善安排假期生活,注意个人防护和卫生防疫。
(二)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放假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三)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处于可联系状态。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577-86985110(瓯江口校区);0577-88159110(府东路校区)。
(四)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党院办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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