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院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推荐我院2020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2020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仍实行省里备案制,具体按照《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执行。建设项目要在已设立3年以上并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市级工作室中遴选产生,重点向我省八大万亿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倾斜,传统工艺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严控制推荐。
二、项目申报材料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上报人事处,及以上材料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5515902,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1.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