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 年)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及教育部 1+X 证书制度试点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2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组织开展 1+X 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1+X 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面向 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或拟试点院校专业骨干教师,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期 10 天 80 学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方法、X 证书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技巧等,完成培训通过考核的颁发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师资培训结业证书。根据前期培训需求统计,本次拟组织开展 15 项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计划完成培
训750 人。其他证书项目由于培训需求数不足,无法单独组班,省教育厅将会联系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纳入其统一培训计划。
1.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数字创意建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Web 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跨境电商 B2B 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2.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3.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EEP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4.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5.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组织方式
(一)培训承办机构。1+X 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由全省有关参与试点的院校联合有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承办实施(详见附件 1)。
(二)1+X 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学员报名。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5日前确定参训教师并完成报名,请将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报送至电子邮箱609523265@qq.com。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要求 2020 年 12 月中旬前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以承办院校发送给参训学员的培训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各承办院校及基地。
四、培训经费
参训教师向培训机构缴费后回学院报销,学院将在相应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将其作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帮助参训教师协调处理好工学矛盾,支持相关教师参训,学员报名完成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教师完成培训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褚鲁吟,电话:85515902
附件:1.1+X 证书试点师资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
2.高校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