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门:
为提升高等学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加强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年将继续实施“国内访学访工”(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计划。现就做好本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本科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为主,高职高专院校选派国内访问工程师为主。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其他不作名额限制。
各高等学校需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经费由各高等学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分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并加强对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做好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培养和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与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选派人员要严格按照接收单位防疫规定接受相关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安排访学访工时间。接收单位和选派学校要加强对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访学人员身心健康和研修成果质量。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于2020年6月20日前经所在分院初审推荐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褚鲁吟,电话:88330395,邮箱:609523265@qq.com.
人事处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
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3: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