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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0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4:50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551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加快人才成长,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导师制培养的对象为2016年度入选市“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且所从事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序列。

申请的带培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培养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作为带培导师。

二、申请程序

培养人员按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以“自主选择、注重实效”为原则,自主邀请符合规定的专家担任导师,双方有初步意向后,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高层人才实际情况进行评议,选择确定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带培导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于4月24日前将《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拟带培导师的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等材料前上交人事处。

实施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分院(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并积极协助找好带培导师,确保今年我院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褚鲁吟,联系电话:88330395,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

人事处

2020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20年04月14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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