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部门: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全职工作合 同、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 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网上申请由学院统一上报,请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的相关老师及时提交资料至人事处。联系人:陈恩,联系电话:663041。
附件 1.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
2.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人事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