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
2019年是学院“人才强校”主题年。一年来,全体教职员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学院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奋力开启学院第三次创业新征程,全力推进“双高”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学院各分院(系)、教研室、专业群(包括分院系科研中心)、职能处室、院级科研中心、二级单位等。设置未满一年的部门,不参与评先。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师: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从事科研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专兼职科研人员;
2.优秀班主任:在学院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含)以上的班主任;
3.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院从事行政和科研管理、教学辅导、后勤服务等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教职工;
4.优秀辅导员:在学院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辅导员;
5.优秀督导员:在学院从事院级和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教师;
6.优秀中层干部:在学院从事教学、思政、科研、管理等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中层干部及参照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评比条例》第五条(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附件2、附件3),民主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经负责人审核报送院工会。其中,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优秀督导的评选工作由督导处负责,先进中层干部的评选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二)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审议拟确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三)将拟确定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学院党委会审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五)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需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主要事迹,各一式2份,于2019年1月6日下午16:30前报学院工会,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07870938@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系)人数在10人以下将合并评选,10人(含10人)以上将独立评选。
(二)各部门或单位在先进集体的推荐中应考虑被推部门或单位的2019年度综合业绩。
(三)各分院(系)在推荐先进教研室、专业群、科研中心时,本部门只有一个推荐名额,同时还需推荐2个及以上其他部门。只推荐本部门的推荐表,视为无效。推荐表需所在院系、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评比条件
2.2019年度学院各类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9年度学院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表
5.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