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各指导老师: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见附件1)
2、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验收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
6、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
7、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
请各项目负责人、各指导老师务必于2020年1月9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稿送至学生处(团委)办公室张慧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2018结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至1065599046@qq.com,联系人:张慧 电话:88315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