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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0:01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工”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内访学访工”(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 计划,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原则上本科高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为主、高职高专院校选派国内访问工程师为主。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其他名额均不作限制。

各高校需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其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经费由各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

四、工作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单位)签署意见。

请有意向者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201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201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于2019年6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褚鲁吟,联系邮箱:6095232652qq.com,联系电话:888395(内线)88330395(外线)。

附件:1.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9年05月30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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