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团员、学生:
2018年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学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创新和繁荣校园文化,如第十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等;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如“新青年下乡”集中和常态化服务等一系列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其间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学院各级团组织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院各级团组织贯彻落实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质量强效、创新强校”三大战略,全力推进六个工贸建设,凝聚全院力量做好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的各项工作;学院团委决定在各团总支、团支部、团干部、团员、学生中开展“十佳学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团支部:各分院(系)团支部、各社团团支部。
(二)优秀团干部:在学院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的团干部。
(三)优秀团员:全院共青团员。
(四)十佳学子: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团支部
1、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团队精神。
2、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并有书面材料。
3、主动配合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社会实践、新青年下乡、团日青年活动等,并能及时报送各项活动信息。
5、团员发展有计划,团支部成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违纪率低于1.5%。
6、主动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
7、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重视学生爱国情感的培养。
8、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建设和学风建设活动,重视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和教育,成效显著。
9、比例:优秀团支部按所在分院(系)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推荐。
(二)优秀团员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爱国爱校,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九大系列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于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平安校园、新青年下乡活动等重点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关心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各种主题教育、志愿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为所在支部前25%以内,当年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5、比例:按所在院(系)学生总数的0.5%推荐。
(三)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参评当年必须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职务。
3、热爱团的工作,对团的工作恪尽职守,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部署团支部工作,能够组织带领团员开展各种学习、文体活动等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得到所在团支部、团总支的充分肯定。
4、积极参加新青年下乡等志愿活动,志愿汇工时在30小时以上。
5、比例:按所在院(系)团支部数的15%推荐。
(四)十佳学子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思想积极上进,其事迹具有时代性和感染力,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以上院一等奖学金或三次二等奖学金;
2、科研发明方面表现突出,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学以致用,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4、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文明寝室、和谐校园方面表现突出;
5、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6、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7、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8、在新青年下乡等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
9、在其它方面对学院有突出贡献。
三、具体要求
(一)优秀团支部: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标题采用3号宋体字,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附电子文本),主要反映班子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一式一份。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标题采用3号宋体字,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附电子文本),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一式一份。
(三)十佳学子: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标题采用3号宋体字,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附电子文本),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一式两份。(具体通知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团支部应当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基层共青团建设改革和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的重要契机,在学院团委领导下,带领全体团员积极投身此次申报评选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推选、申报、评审工作。围绕此项活动,发挥广大团员的积极性,自行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关活动以配合申报评选活动的开展。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基层团组织务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意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三)具体名额见所附名额分配表,请各单位按预分配名额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院团委审批,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办公电话:0577-88315594
(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材料发送至邮箱:厉名钊同学1615924026@qq.com;十佳学子材料发送至邮箱:张钰莹同学1441607999@qq.com。
学生处(团委)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