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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转正、职称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3:55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人员转正、职称定级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人员的转正工作

2017年新进校或进校满一年未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不含二级产业单位人员)可申报参与转正、定级工作。申报人员须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方可转正。

二、职称资格初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自2013年起不再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期结束,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可执行工资转正,享受初级(专技十二级)待遇。

初定教师系列(包括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级别认定

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管理岗位职级聘任办法(试行)(浙工贸院[2015]42号)》文件规定: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可聘任在管理十级;

2、硕士研究生初期期满,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可聘任在管理九级;

3、博士研究生毕业1年及以上,通过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可聘任在管理七级A。

四、工作安排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23日前填写转正表格表格(附件1、2)并携带相关证件原复印件(本科毕业的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的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拟初定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见习期(初期)考核是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11月26日-12月7日,人事处协调学院督导组进行考核。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转正时间延长半年或一年。

3、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根据省人保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定级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岗位数评聘分离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由人事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正时间以报到证时间为准。请有关人员按上述时间安排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88330395 888395(内线) 联系人:褚老师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本科毕业填写)

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研究生毕业填写)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8年11月19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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